一、骂村民“烂人”官员被停职
去年12月30日,广宗南街村民曹旭军因对村委会发放救济款标准不透明,向广宗镇党委书记田建庄致电询问,两人发生言语冲突。曹旭军女儿说,当天田建庄带领镇政府30余人驱车找上门,将父亲打伤,扔进车后备箱带到派出所。曹旭军被打伤住进了到重症监护室。
涉嫌打人的广宗镇党委书记田建庄告诉媒体,自己没打人,“这是个烂人,我打他干啥?”
1月3日晚,广宗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宗县领导针对村民涉嫌被他人打伤一案,研究决定:停止田建庄的广宗镇党委书记职务。同时,广宗县纪委也已正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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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职不是行政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由此看,“停职检查”并不在行政处分之列。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检查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停职检查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种形式。
根据《公务员法》第57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资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