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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干部与贫困户妇女暧昧聊天
搜狐新闻讯:1月10日,有网友反映,曲靖市下派的煤炭局精准扶贫工作队进驻富源县后所镇双诺村以来,“吃饭少了五个菜就骂人,住宿用具必须全新,有姓杨的驻村干部吃饭无人陪酒就不高兴,有驻村干部行为不检点”。网友还反映该市煤炭局副调研员、驻村工作队队长、富源县双诺村第一党支部书记唐训东与一妇女的微信内容,其中对话低俗暧昧。
1月10日下午,曲靖市纪委领导收到舆情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曲靖市纪委、富源县纪委分别进行核查。“调查发现,唐训东与一女子的微信内容的确属实。”与唐训东聊天的妇女为外省来富源县务工人员,在双诺村食堂帮忙做饭,与唐训东是老乡。二人认识后互加微信,后来在聊天中有言语暧昧的情况。1月16日,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唐训东违反生活纪律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很多时候,网民都不能理解对一些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干部、官员的“党内处分”是什么意思?难道受到了“党内处分”就要“法外开恩”吗?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由以上内容可知,党内处分的内容更多的针对的是党员干部的“不道德”行为,但不道德不一定就违法,也不一定就犯罪,在没有确切掌握违法犯罪的证据情况下,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审判他人。此外,党员干部也是公民,但司法和党纪是两回事,司法审判是基于违法事实,而党纪处分只要发生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就可以直接处罚,如果一个党员干部既违反了党纪又触犯了法律,当然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