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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被判3年不涉房 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图)

2013年09月3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

一度引爆舆论成为公众长期关注焦点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一案,于29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前的“表叔”案、“房叔”案相似,“房姐”案的真正焦点,即“房姐的房”没有出现在诉讼之中。

事件回顾:

房姐被判3年不涉房    

10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庭审理查明,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法邦点评:

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

这一判决结果立即令舆论大哗。一个不惜以违法手段伪造、买卖证件的人,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不当利益诉求。为什么判决没有涉及多套房产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龚爱爱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获得,就应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现相反证据为止。在不涉及其他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国家机关无权要求一般公民自证其财产来源合法。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当贪官天理难容

唐志东:公众有理由追问,司法有责任解释

快乐随身带:对龚爱爱的判罪简直就是赤裸裸地晒贪

爱咯咯蛋:所得税缴了吗?

结语:

“房姐”罪不涉房,公众眼中的疑点尚存,舆论一时难以平息,官方对此不能不管不顾,应尽可能地就公众关切的问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毫无保留地予以回应。平息舆论不能靠“瞒”、“拖”、“压”、“转”,而要靠实实在在的解决手段和明明白白的信息披露。以史观之,“房姐”一案还有许多值得总结的地方。(法邦网)

[责任编辑: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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