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贿者照样做官
行贿者照样做官,虽说是非常不应该,但这就是我国特色。在我国各大地区都存在一些大官犯了罪销声匿迹一段时间后仍然在自己的岗位上高枕无忧。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这种情况的蔓延,多考虑广大民众的利益。
河南教育厅原处长冯哲,被认定受贿事实为35项,涉及河南12市50名行贿者。然而,受贿者虽入狱,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行贿人却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则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教育厅原处长冯哲因受贿罪入狱,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