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拍卖行不会因“法律裁定”而停拍钱钟书书信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辽沈晚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原标题:拍卖行不会因“法律裁定”而停拍钱钟书书信

回应法院禁令:法院裁决上根本没说“停止拍卖”

钱钟书书信被拍卖一事又有新进展。前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圣佳”)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杨绛代理律师王登山称:“保利公司撤拍,是我们维权的第一个成果,北京二中院作出诉前禁令,是第二个成果。”但中贸圣佳表示,不会撤拍。

中贸圣佳执行董事长殷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看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并强调“裁决上面根本没有讲‘停止拍卖’”,一些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是非常卑鄙的事情”。“目前我们在磋商,但我们不可能因为法律方面的裁定就停止拍卖,”殷华杰对记者说,“法院从来没有说我不能拍卖,这是荒唐的说法。法院的裁定是,我们在拍卖中不要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不是说你不能拍卖。杨绛及律师提出的观点是要停止拍卖,说侵犯了著作权和隐私权,法院已经把她的隐私权剥夺了。”最后他强调,他所说的只代表个人,并会在稍晚时候发出通告。

前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在京召集了新闻发布会。 谈及向法院提交“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申请书”缘由,王登山解释说:“如果是正常的诉讼,需要受理、起诉、开庭很长的过程,时间来不及。”但对于这份诉前禁令是否意味着中贸圣佳需撤拍,以及杨绛本人的诉求时,王登山则表示,对法院裁决怎么理解以及中贸怎样执行这份裁决,不在讨论范围内。“我想他们会依法执行这份裁决。”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对于原告方的律师来说,这个案件没有那么简单,虽然初步取得了胜利,但是后面是非常头疼的事情。首先,拍卖公司如果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比如签署保密协议不公开内容,如果做到这样,拍卖行为就不侵犯发表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其次,如果拍卖方在拍卖之前已经把书信内容放在了网上 (事实已经这么做了,书信部分内容已经扫描件见诸网络),这是对发表权侵权。如果内容涉及隐私和名誉侵权的话,这也是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这在拍卖之前已经做了的话,后面拍卖本身涉及到的隐私权也没有太大问题了。但对于前期侵权行为(区别于拍卖本身),杨绛有权追究泄密方的侵权责任,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从重判决泄密方。

如果拍卖方能够证明拍卖本身不会侵犯隐私权、发表权、名誉权,并且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也可能考虑撤销禁令。这是自由裁量的问题。

据《南方读书报》

钱钟书、杨绛三封撤拍书信 两封被质疑造假

保利公司原定于6月3日在北京举行“古籍文献名家翰墨专场”。众多拍品中,包括了“钱钟书先生评‘《围城》里的三闾大夫’文”、“钱钟书信札”、“钱钟书、杨绛至同贤先生信札”。此次拍卖被杨绛紧急叫停,但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魏同贤5日致信媒体及保利拍卖公司,质疑保利此前对公众宣布拍卖的三封钱钟书、杨绛先生私人信件之中,两件写给他的都是“伪造”。

“这两封信,都是确切无疑的造假,明目张胆的造假。 ”早已退休在家的魏同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魏同贤说,他从未委托北京保利拍卖信件,因此与此次事件了无干涉。最近热心亲友纷纷告诉他,保利拍卖的书信中有两封是写给他的。听说此事,他感到非常惊讶。而看到这两件拍品的影印件后,他更感到从书法笔迹到书信内容都破绽百出,属于故意造假。

魏同贤对记者回忆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他为出版钱钟书先生的《七缀集》曾与之频繁通信。钱先生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他寄信寄书。这些书信因为大部分涉及公事,都交给上海古籍出版社归档了。其中仅有几封信属于两人私人通信,如今珍藏在家中,“我绝对不会拿出来拍卖,绝不会拿这些书信去谋利。 ”

魏同贤指出,保利所拍信件漏洞不少。首先,钱先生字迹圆润俊秀,书卷气浓厚,但造假书信却笔力生涩,了无生气,显系画虎不成之作。

他还指出,书信内容中的细节大多都是错的,例如钱钟书《七缀集》的出版时间、委托买书等等。而另一封杨绛信件更是子虚乌有。 “我从未与杨绛先生互通书信。而且杨绛先生也不会和我这样一个不太熟悉的晚辈写信聊些家常。这样造假很荒谬。 ”魏同贤说。 

 

[责任编辑:苏丹]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