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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欠债两千万不还
网曝陈冠希欠债两千万不还,吸引了网友的关注。难道陈冠希自艳照门事件后事业就一落千丈,并签下两千万的巨债而无力归还吗?曾经当红的明星竟然也会有如此落魄的时候,真让人不可思议。不过据说陈冠希不是因为没钱而还不起债,而是有经济收入但欠债不还。要知道欠债还钱可是天经地义啊。
在2008年众所周知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后,陈冠希由东亚娱乐老板林建岳垫支的一千五百万广告赔偿金,陈冠希至今仍是拖延,而由岳少与他合资的CMD多媒体公司,同样长期未上报收入,旧债加收入分账,愈滚愈大,保守计超过二千万。陈冠希有钱不还,据知林建岳已经向他发最后通牒,并透过中间人,要求他尽快还钱。据悉,陈冠希并非没钱还,当年艳照门事件爆发后,陈冠希一度要到美国避风头,事隔五年多,陈冠希的演艺事业依然一沉不起,还好潮服生意上了轨道,并成功开拓海外市场,连最新女友Ann也是台湾Juice售货员。
遇欠债不还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规定,你债权的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应该是在2007年的12月间,此后的两年之内是诉讼时效期间,若过了此期间没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