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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颖公园活春宫上演
台星傅天颖公园活春宫上演,真是让人大跌眼镜。这也太不顾场所的狼变了吧。车震固然刺激,那也得分场合才行。公园的人流较大,即使是半夜也会有人在散步,在公园这也的公共场所里里车震引围观太伤风化了,而且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
据悉,台湾女明星傅天颖酒后与绯闻男友全权在公园里激情难耐,在车上上演活春宫,不料全程被拍下,各种镜头无法直视。傅天颖还被路人误以为是被人欺负侵犯而报警,引来了警察,全权不满好事被扰对警察出言不逊,被警方依妨害风化、妨害公务罪嫌送办。
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就难说了。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场所,就基本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譬如公安机关会称,由于公共场所下的性行为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破坏公共秩序,继而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那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车震等性行为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这种行为还有可能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