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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谢霆锋恋情发展已2年
周迅谢霆锋恋情发展已2年,众网友纷纷表示:太出人意料了!恋爱中,双方应诚实信用、坦诚相见,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据台湾媒体报道,谢霆锋和周迅日前爆恋情,据悉已经发展2年,好友陈坤、容祖儿和阿Sa皆看好力挺;但也有像张学友泼冷水,觉得不会长久。日前再传出周迅为避“锋”头,已悄悄离开2人在香港秘密同住1栋的“爱的大楼”,躲回北京;谢的前妻张柏芝眼见复合无望,不惜以2个儿子当筹码,带往加拿大暂不返港,但仍遥控司机开车回谢家巡视,似乎会再出招最后反击。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中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之所谓“帝王条款”;在大陆法系往往能以此条款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院在遇到法无明文规定情形时,又不得不受理,就可能援引这个条款;在英美国家者一原则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基础之一。
但在谈恋爱过程中,往往法律不予过问,而由道德规范,因为法律只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控制人的感情的思想。爱情中的恶行往往只有通过社会舆论、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自我良心谴责来实现约束和规范。但是,在价值观多元化和道德危机的今天,它往往不太奏效。这就只有意思自治、买家当心、自我保护、自己负责了。就好像在爱情场上适用“丛林法则”,谁是情场高手谁称王,谁是弱智谁倒霉。
例如:“生理缺陷”在我国不构成无效婚姻,如果某人无性能力但却是情场高手,让其恋人爱得死去活来,结果婚后才知其不能夫妻之事。即使,此时如美国统一离婚法208条构成当然离婚事由,但其青春、精神、爱情又如何能弥补呢?如果,其对此隐瞒予以追认,仍然爱对方,愿意继续婚姻当然理想。但要是其悔恨交加怎么办呢?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恋爱慌称自己学历、家庭条件、经济实力、身体健康状况、对对方的忠诚爱慕之心……也就是所谓“山盟海誓”、“天花乱坠”;结果全是假的:文凭是伪造的、情书是抄袭的、家庭条件是朋友的、房子是租的、汽车是借的、存款是单位的、单位是谎报的、职业是吹嘘的、身体是残废移植的、相貌是整容的、道德是伪装的、爱情是一对多游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