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跳水名将王克楠遭车祸去世,年仅33岁。据说肇事者为酒驾。我国的交通法规严禁酒驾,谁都知道酒驾的危险性,可为何酒驾仍是屡禁不止?可怜王克楠英年早逝,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什么时候这样的悲剧才能不发生?那些驾车的司机们,请你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生命负责。
事件回顾:
跳水名将王克楠遭车祸去世
据北京时间10月7日凌晨消息,在10月5日凌晨,昔日跳水世界冠军王克楠在天津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年仅33岁。据介绍,生前为河北跳水队教练的王克楠,原计划在5日前往天津参与东亚运动会执法,但在前往途中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司机也身受重伤,而对方肇事司机疑似酒驾已被抓获。王克楠今年初为人父,孩子还未能叫他一声爸爸。(来源:人民日报)
法邦时评:
交通肇事的处罚
跳水名将王克楠遭车祸不幸去世,而对方肇事司机疑似酒驾被抓获。等待这位肇事酒驾司机将是严厉的惩罚。我国对于酒驾是严令禁止的,对于因酒驾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酒驾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将受到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生命如此脆弱
@张天姿又名张大壮:生命好脆弱。
@浮生半世-孑然一身:唉,人这一辈子,今天不知道明天!所以既然活着一天就好好对待自己!
@伤心--鸟:但愿,天堂有他的水立方。
@飞镖JAMES:酒驾致死人命的直接枪毙吧!太可气了!
结语:
跳水名将王克楠遭车祸去世,英年早逝让人惋惜。酒驾害人害己,是生命的杀手,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司机们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酒驾。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