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李小龙死亡真相究竟是什么?是坊间流传的因与情人丁佩发生亲密关系而死,还是另有原因?40年后的今天,丁佩(舅爷是张学良,外公是军阀时代的北京警察局局长。李小龙去世后一夜之间丁佩成为众矢之的,令她受到极大的精神压力及困扰。在1980年代初脱离影圈后,便笃信佛教,行事十分低调。)首度发声说出真相。
一代功夫巨星的陨落,对影视界甚至整个国家而言都是一种损失,家人痛苦,影迷伤心也在所难免,但沉痛之余更应客观、理智看待整个事件,如果因此而伤害那些无辜的人就太不应该了。
事件回顾:
李小龙死亡真相
1973年7月20日一代功夫巨星李小龙晚间突然死亡,媒体披露的是李小龙死在情人女星丁佩家中,而当时李小龙挚友兼电影制作人邹文怀却对外宣称他是在自己家中去世,太太琳达也在他身边。这在当年让事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40年后这层面纱终于揭开,上周日丁佩接受专访,首次披露开腔忆述李小龙在家中去世一事。
佩坦率承认:“李小龙当天的确在我家,我也有去给警方录口供,也上了法庭。”对于和李小龙的“亲密关系”,丁佩亦毫不讳言:“我只能说,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点事情也很正常,我不觉得爱情是罪……如果因为男女之间的亲密行为出事的话,那也是天意,更何况没有人会因此丧命。”
丁佩内心一直想还事件一个真相,不想自己背一辈子黑锅,她承认了自己和李小龙的情人关系,也承认两人发生亲密关系,当晚也的确给李小龙吃药了,但否认李小龙死亡是自己蓄意所为。不管怎样,说出来总算释放了压在心里40年的心结,还原事情真相给大家一个交代也算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法邦点评:
恐吓他人有可能构成犯罪
李小龙去世后,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的丁佩曾受到很多威胁与恐吓,如果情节严重,这些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世人会永远记得
@彭刚雄: 怀念邓丽君死亡真相.怀念李小龙死亡真相.祝福你们在下个世界更美好!世人会永远会记得你们的。
@郭兴: 《李小龙死亡真相》:美国专家认为李小龙死于癫痫猝死症,并非死于暗杀和药物。
@陌唯影: 李小龙37岁死亡原因是吃了治头痛的药,对其药一种成份过敏死亡。其儿子李国豪28岁在美国拍(乌鸦)时被误装的实弹打中死亡。李小龙死亡大曝光!
结语:
怀念李小龙,希望其在天国安好,也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打扰”他所爱的人。(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