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翔参加奥运动员大会
刘翔参加奥运动员大会,连续两次没有参加奥运会,刘翔也够点背的,不过还好要参加2016年奥运会。一个运动员的黄金年龄就那么几年,不知道到时候能否再创辉煌。
今天,刘翔和国家田径队队员在江西井冈山参加国家田径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动员大会。中国田径队集结各项目重点运动员到江西井冈山进行军训学习,并在今天下午举行了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动员大会。2004年雅典奥运会冠军、一直在养伤的刘翔专程乘坐本日唯一一班从上海到井冈山的航班,只为了参加下午的动员大会和晚上的运动员座谈会。
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权利
(一)享有从事体育运动以及参加奥运会的权利
在遵守奥林匹克精神和不歧视原则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并有权要求进行公平竞赛。从事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并可以理解为一项应得到普遍遵守的人权。
(二)享有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尤其要实现男女平等权
《奥林匹克宪章》(2004)基本原则之五指出,以种族、宗教、政治、性别或其他理由对某个国家或个人的任何歧视都与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身份不相符。在确定参赛名单的问题上,有关体育组织必须确保任何人都没有因种族、宗教或政治原因或其他形式的歧视被排除在外。
(三)享有进入国际奥委会某些决策团体的权利
奥运会运动员享有不歧视的权利在国际奥委会的决策层也得到了体现。国际奥委会不能把运动员拒之门外,没有运动员有效而且广泛的参与,国际奥委会是不可能发展壮大起来的。
(四)运动员的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良好的健康可以给个人带来谋生和体面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潜力。作为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健康权受到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普遍保护的与生俱得的权利,它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分
(五)享有参加奥运会所必备的体育运动国籍的权利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的规定,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都必须是选拔他参赛的国家奥委会所在国的国民。因此,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体育运动国籍
(六)要求进行公平听审和裁判的权利
体育比赛的成绩除了依靠运动员自身的努力外,还有外在的裁判的因素。运动员有权要求公平竞赛,其结果也就要求裁判要公平执法,严格按照体育运动规则来进行判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