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鹏被曝敛财
李亚鹏被曝敛财,自从和天后离婚后李亚鹏力推其书院中国基金会。如今他却借用慈善机构财敛财,结果自己另搞一手,在弄房地产开发,实在是有点让人寒心,对于这种不正当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无风不起浪,但是娱乐圈的是是非非实在是很难定夺。
12月18日,国内某知名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实名爆料李亚鹏借公益名义敛财的帖子,发帖人周筱赟称,李亚鹏打着“书院中国基金”的幌子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名为公益,实际上却是为自己敛财,称已经向北京市民政局实名举报。就此爆料,有媒体采访到李亚鹏身边的工作人员唐女士,她表示暂时不想配合其他人作回应,如果媒体有需要,在22日的发布会上将邀请书院中国基金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回答质疑,“李先生行得正坐得端,做公益项目一直是他的一个爱好,关于基金会的真实度和商业性质疑,大家如果有疑问可以在几天后的发布会上提问。”
无中生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通常,散布谣言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媒体如果恶意中伤某人,情节严重的,最可能以诽谤罪定罪,但是诽谤罪“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没有主动告诉,法院是不会管这类案件的。李亚鹏要是真得利用基金敛财,那么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并没有敛财,该消息是别人有意中伤他的话,他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需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