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子怡打赢官司
章子怡打赢官司,系香港剔除诽谤案抗辩书首例。章子怡作为国际知名影星,名誉对于她势必至关重要。章子怡打赢官司代表的不只是官司的胜利,更证明了章子怡名誉的清白。所以,这场官司的意义之重,恐怕世人都有所体会。章子怡打赢官司,为她和汪峰的恋情又添了一件喜事。
原告章子怡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及《壹周刊》于2012年5月先后刊登两篇诽谤她的文章,内容失实,要求两传媒及其总编辑赔偿。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于2013年11月底指涉案文章明显诽谤章子怡,章子怡打赢官司。法院下令剔除被告当时的抗辩书,成为首宗香港法院剔除诽谤案抗辩书的案例。聆案官20日开庭评估讼费后,判被告支付约39万港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讼费给章子怡。
是否剔除抗辩书的最终裁决
章子怡打赢官司,聆案官于2013年11月裁定,单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内容明显属于诽谤,双方最大争议是章子怡是否有需要聘请资深大律师申请剔除抗辩书。
抗辩书就是反驳对方的事由,支持自己诉讼的事由。
原告20日指出,2011年11月的申请其实并不简单,翻查案例,香港法院从未试过剔除诽谤案的抗辩书,而该申请对章子怡非常重要,对于一位年轻未婚的国际知名女星而言,被告对她作出了最严重的诽谤,难以想像到还有其他指控可以更严重,章子怡有需要尽快挽回声誉,剔除抗辩书也可避免浪费法庭时间。
聆案官指,剔除抗辩书对章子怡而言很重要,她是国际知名影星,被告向她作出很严重的指控,她聘请资深大律师申请剔除抗辩书是合理的。聆案官认为资深大律师费用应为20余万港元,连同其他原告诉讼开支,下令被告支付约39万港元讼费给原告。
章子怡打赢官司,法官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生活中,法律问题也在所难免,在遇到侵权时,可多向律师咨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