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与他人纠纷,张某携带汽油准备实施放火,途中被警察拦下。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构成预备犯的也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我国关于预备犯事如何规定的?
带着汽油去放火被拦2017年3月,张某与李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厮打。几天后,张某前往李某的家中,使用木棍、板凳打砸李某家的房门和窗户。之后,张某还表示要对李某家实施放火。随即,他骑电动车前往一处加油站,购买了一桶汽油。随后,在他携带汽油欲进入李某家时,被附近的民警制止并抓获。案发后,张某赔偿了李春茗经济损失4600元,取得其谅解。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华强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张某为实施放火购买汽油,并携带该汽油欲进入李某家,被民警当场制止并抓获,尚未着手实施放火的犯罪行为,属犯罪预备。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犯罪预备如何构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我国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1)行为人具有为了便利实施、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
本案中,张某购买汽油后,准备对李某家实施放火行为,但途中被警察制止并抓获。张某购买汽油的行为属于为了实施犯罪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活动,其被警察阻止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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