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国五条细则:京籍单身人士禁买二套房
细则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我是很惊讶的。
我不是京籍,不是单身,我只是对该条出台比较忧虑罢了。
现在,无论富有还是贫穷,只要是京籍户口,只因你没结婚,你只能买一套房子。作为首都考虑房价稳定,遵照国五条,出台细则,本是好事。考虑到房子自身的居住、防寒、避热等对人的基本功能的保障,该细则意在增强房屋实用、减少商业投机。但我还是忧虑:
过去,许多结婚的人假离婚为买房,结果有的成了假戏真唱,两个特定人的婚姻以买房的诱惑或说借口而解除,却不能或不想恢复,引发的婚姻不稳定导致社会效果很差。
如今,为了买(二套)房的单身京籍成年人士,只能找个人先结婚。买了房再离婚。名义夫妻一场,只为房产利益驱动。两人如都能遵守规矩好离好散,什么都不会改变,充其量多了一个“婚变”,多了两个“二婚(或多婚)”者,婚姻只是当做一个名词,代表不了任何实质的东西。他们结婚的对象不看人只是房证而已。
上面谈的是社会道德,作为法律人,考虑的是如果“不道德”会怎样?
如果不守规矩,管他什么“君子协定”,在“结婚”和“离婚”之间的时段,两人通过接触升华了感情,相濡以沫,成了真夫妻,倒是好的。另一种却真的不怎么好,这个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法律上,因为“结婚证”存在而成了“垂涎很久”或“突发野心”的“丈夫(也可能是色狼)”强奸女性的护身符,不构成强奸罪。但对于“妻子”来讲真的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如果定“夫妻间”的强奸罪太牵强,实践也不认为构成强奸。但是妇女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对女方确实属强奸受害者,受害者除了悔恨自己为了经济利益错误的选择之外,会更加恨这个社会。
这样人和事多了,增加许多不和谐因素,对社会绝不是好事。
另外,按照有需就有供的社会规律,这条政策实施会激起另一个行业的成长、发展——房产中介提供“配婚证”服务。但无论如何,这当然不是该政策出台的初衷。
我认为:问题来了总会有出路,问题解答的好坏要看选择那条道路。
首先:不难看出,任何制度都不能孤立的实施,孤立的评论,不能完全看问题的结论总是哗众取宠,以偏概全就是错的。单靠一部法律,几条政策不能很好的规范社会众多法律关系。解决好刑法、婚姻法等与该政策的衔接已经刻不容缓。
其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应仅仅依靠处在市场供需末端的消费环节,“只知道砍树梢“的作法就是舍本逐末,砍了树梢问题还再生长,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制度设计要考虑人的需求和社会供给的平衡,我们知道,没有人投资看不见利益或微利的领域,房地产市场暴利不仅在一线交易(开发商卖房),还在于前期交易(囤地、建材、建筑等)。也在于二线或三线交易(买房卖房再转卖)层层利益颇大,使得人心所向人心所想。越来越大的利益裹进来庞杂的群体,群体庞大很正常,群体又大又杂(又乱)就该引起注意,导致房地产市场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我认为调控应多关注些政府供地更容易产生效果。但是各级政府卖地开发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首选,如何规制他们的行为,使得经济多样化,不依赖房地产,这也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侯建军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