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小米CEO雷军畅想手机未来十年发展的美好前景,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调侃称,“空气是不行的,水是不行的,手机再好又有什么用呢?”然后小米就“赌气”一般发布了一款空气净化器,并趁机把马云的这句调侃作为了其宣传文案。
小米如何“研发”产品?
在小米为新推出的空气净化器大肆宣传的同时,巴慕达(BALMUDA)中国董事长于艾灵却显得愤怒异常,为什么呢?据了解,小米在动手打造自己的空气净化器之前,曾购买了多个品牌的产品进行研究,其中就包括巴慕达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经过对比,小米认定这就是他们想做的空气净化器的样子。
于是,小米找到了巴慕达谈合作,表示要共同研发,但巴慕达方面没有同意。小米没有死心,他们不仅挖来了巴慕达日本研发总监大本雄来担任其空气净化器研发经理,还在拆解研究后与巴慕达空气净化器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然后,我们就看到了小米推出了这款和巴慕达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相似度极高的产品。
产品“长这么像”不怕被告吗?
据了解,此前美的和奔腾都推出过和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外形相仿的产品,但是区别比较明显,而小米这款产品相似度极高,乍看上去就是一样的产品,用业内一位非常资深的空气净化器专家的话来说,美的和奔腾明显规避了巴慕达的外观专利,而小米看上去并没有。那么问题来了,小米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目前,国内在判定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时候,只要被告方提出有五个点设计不同,就有可能免除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并不健全,法官在判定的时候会进行司法解释,不同的法官判定要素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左右最终判决结果的可能是很多法律之外的东西,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想要在法律上规避对于抄袭的处罚还是比较轻松的。
产品创新规避法律就能无视吗?
据了解,小米的空气净化器售价899元,仅为巴慕达的1/6,外观如此相似的产品,但售价却是天壤之别,其研发投资确实让人表示怀疑。暂且不论小米是否侵权以及会不会被告上法庭,单以其做法而言,在了解了这些“内幕”之后,确实很难让人给予肯定的评价。
我国《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要求具有新颖性,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规定,而且也是产品进步所必须的。如今,我国很多企业把法律作为底线,只要能够规避法律追责,那么什么都可以做。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态度,也许短期内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如果不重视产品创新和自身的价值,那么企业将很难在成功的路上一直走下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