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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少年”的救赎 法制社会能否还有言论自由?(图)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杨辉,对这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已陌生了,但你一定听过媒体给这个中学生贴的标签:鼠标少年,全国第一例因转发500次以上被刑拘的人。法律出台造谣超过500就要被抓,都是年少无知惹的祸,微博上的言论、造谣,偏偏这位少年中枪了。

“鼠标少年”案情始末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钻石国际”KTV的工作人员高义生非正常死亡。据了解,KTV的老板叫郑晓萍,她的丈夫苏建忠是县人民法院的副科级干部,由于死者的女儿认为父亲死的太突然,所以便和KTV产生了矛盾。

2013年9月14日,杨辉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杀人案,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社会这是怎么了?”截至到9月20日,该说说被转发962次。而9月17日下午,杨辉便已经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

刑拘有何法律依据?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理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鼠标少年”冤是不冤?

9月9日刚颁布的司法解释,9月17日杨辉便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不得不说,杨辉确实给人一种撞枪口的感觉。但是纵观整个事件始末,KTV员工的死亡不管是否正常,作为公众我们可以关心,但不能对此妄加揣测或是臆断,也许简单的几句话就会影响大家对事件的客观评价。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媒体平台的出现,更是让信息传播拥有不可思议的速度。一方面,我们需要言论自由,社会希望我们敢于说话;但是,言论自由同样需要刑事司法权的适度介入,因为这是更好行使权利的保障。至于“鼠标少年”被刑拘一事到底冤不冤,相信每个人的心中自有一番定论。(法邦网)

[责任编辑:韩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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