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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酒后强奸不算强奸,那怎样才算强奸?近日,因李天一轮奸一案掀起的“酒后强奸不算强奸”的言语浪潮,备受社会舆论的关注。说酒后强奸不算强奸,这比说轮流发生性关系更加可耻!
据悉,李天一轮奸案的代理律师薛振源日前因扛不住压力辞职后不久,其父母又为儿子委托了新律师。李天一新律师归结:都是喝酒惹的祸。继李天一新律师首先对媒体发难之后,目前又提出一荒唐的新概念:都是喝酒惹的祸,把一切罪责退给了酒,以求李天一的无罪,真是无比荒唐。
那怎样才算强奸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