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道歉
清华教授道歉为在微博上所讲的: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的言论。不知道该教授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自己内心道德的约束,还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有了深刻的认识。
据悉:昨天,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在其微博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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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感与法律理性的较量
其实像清华教授受抨击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由于网络上发言限制较少,传播速度快,所以一件事的发生,一句话的出口都可能在网络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但是,总结各种评论和发言的特性可以表现为:个人情感与法律理性的较量。
在很多时候,人们的评论更多是从自己内心出发,而自己的内心情感受道德观念,教育经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个人色彩强烈,带有一定的冲动不理智性。在这种时候往往有一小部分,想站在理性的角度来扭转讨论的趋势。清华教授的发言是从个人情感处罚进行评论的,但是却也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方式,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不论该教授的发言是否符合道德或者法律的规制,就作为个人言论而说,网友对其进行抨击,有没有深刻思考自己是否在干涉他人行使合法权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