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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毒饺子
石家庄毒饺子案从07年发生以来已经过去了很久,现在终于在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总算有了新的进展。
据悉:日本厚生省08年1月30日下午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部分日本消费者食用石家庄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当日,日本媒体报道称,自07年12月底至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户家庭共有10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双方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检验,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带回来的分别于07年10月20日、10月19日、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每袋40个、每个14克规格的水饺样品中,均未检出农药。中毒事件发生后,本着对两国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中国政府从全国抽调侦查、检验等各方面专家,成立了专案组。中国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走访排查,克服了作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久、现场客观物证少等困难,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破工作。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10年3月份,中国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同年4月2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被告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吕月庭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吕月庭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那么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罚又是怎样的呢?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