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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潭映月掉一潭
很遗憾,杭州西湖三潭映月掉一潭。7月29日晚上10点多,石塔被撞,大部分塔身已经掉进了西湖当中,事故原因是驾驶员违规操作。作为西湖十景之一的三潭印月,是杭州享誉中外的著名景点。建于明代的三潭石塔,不仅是历史上疏浚、保护西湖的史实遗迹,还是研究西湖历史地理的重要坐标。如今,三潭之一被毁,让人痛心惋惜的同时,也沉痛反思,该如何加强文物保护,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毁损文物或受处罚
文物被有意伤害、恶意涂鸦的比比皆是,“到此一游”挥之不去,给文物保护带来诸多不便,而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目前仅仅有《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潭映月少一潭是应该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只关注惩罚,而更应该加强文物的维护,避免文物受到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