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严死PK安乐死
尊严死PK安乐死,尊严死和安乐死,虽然对死亡的持有态度一个是消极一个是积极的,但是他们却有共同的宗旨,那就是减轻患者的痛苦,让其在安乐或者保有尊严的情况下死去。
据悉:经过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提倡的就是尊严死。生前预嘱就是一个人在健康时签署一个文件,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自己需要或不需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以实现有尊严的死亡。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她介绍说,总的嘱咐原则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罗点点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预嘱不同于遗嘱,尊严死也不同于安乐死。
生前预嘱尊严死立法应慎重
因为涉及的是人的生命问题,所以生前预嘱选择尊严死的立法规定应该慎重。从罗点点的介绍来看,安乐死是一种积极的致死行为,而"尊严死"是人在身体健康时从容地考虑和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是要在符合病人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病人在尽可能的舒适和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尊严的情况下,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世界,适用于各种年龄,它能帮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无法表达的想法,可以随时改变或终止。而且"生前预嘱起作用的时间一定是由医生来决定的"。
由此我们应该考虑以下问题:首先,尊严死的选择条件是什么。患者的自身同意是一个要件,另外就是患者被确定没有救治的可能了,那么随着医术的发展,确定没救的要件比较容易变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死亡的时间如何确定,可能致死的病有哪些种类,死亡的预期怎么确定很难有统一的规定。最后,尊严死制度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如何防止利用该制度杀人或者进行其他犯罪也是立法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的考虑,所以生前预嘱选择尊严死的立法规定应该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