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女孩30楼坠亡
合肥女孩30楼坠亡,又一片美丽的花瓣凋零。父女之间能有多少深仇大恨来以死相逼呢?又有多少爱意来留下“爸爸,我爱你”呢?
据悉:10月21日上午7点左右,合肥市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4号公寓,因为离婚的父亲有再婚的打算,一名20来岁的女子从30楼窗户一跃而下,不幸当场身亡。辖区派出所已经联系到了女子家人,警方透露,女子父亲已经离婚。通过女子留下了字迹,女子父亲有再婚的打算,这让她无法接受,一时想不开才跳楼轻生。
自杀是否犯罪
根据警方透露,女子跳楼自杀原因和女子父亲打算再婚有关。那么女子父亲是不是该为这件事负责呢?
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女子的父亲所做的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他或许仍要接受心灵的拷问。希望不要有悲剧再发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