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男子开泡澡电影院,创业要的就是个创意。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才能吸引消费力的流入。我国一直在起草一部《电影产业促进法》,除了规范电影制作本身,也规范电影经营市场。你有没注意过电影院放没放过广告?观影者花钱看电影,还要被迫看广告,是不是不太合理?起草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就试图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
事件回顾:
男子开泡澡电影院 泡澡看电影两不误
据外媒10日报道,观众看电影的方式可谓无奇不有,荷兰一名青年就灵机一动,开了一间“泡澡电影院”,他把一处废弃工厂,改装成让三五好友能够泡在温水浴缸中,一起观赏电影的好去处。
这名青年表示,他曾经在英国伦敦待过两年,体验过当地流行的屋顶露天比基尼电影派对,才知道看电影不是只有一种方式,等他回到荷兰后,他就开办了“泡澡电影院”。
据悉,这家“泡澡电影院”总共设置21个圆形浴缸以及两个超大型银幕,每个浴缸可以容纳6个人;每缸收费约300元人民币,参加者可以穿着泳衣,泡在温水浴缸里,一边欣赏精选电影,一边享受免费的美酒。(来源于新华网)
法邦时评:
电影院播广告罚款20万
国务院法制办将于201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强调,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这不错啊!
@造型师-在焕:看起来非常享受哦,有创意哦!
@河北省旅游局:泡着澡,喝着酒,还能看电影!你想不想试试?
@闪灵爱:吶,看电影嘛,最重要的是开心。累不累?我给你搓个背先。
结语:
等人们生活水平高了,在生活上更要求突出个性,所以有创意的产品和服务总能抢占市场。想创业的人们还要多多动脑哦。(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