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一向实行“少杀、慎杀”的政策,不仅追求形式正义,也追求实质正义。妻子被领导强奸,举报无门,只能用私力报复,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罪不至死。还多少让我们想起了林冲被闭上梁山的悲壮。最高法未核准死刑是司法创举,剥夺生命要慎之又慎。
领导强奸妻子
1991年,朱世芳在山东省五莲县某村信用社做出纳,后经领导王某批准,朱世芳的妻子郭培花被掉入信用社烧锅炉。1992年,朱世芳出差考职称,王某来到家中,以威胁辞掉二人工作为由将郭培花强奸。
朱世芳到上级农村信用社举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后朱世芳便去找王某理论,王某并不承认强奸郭培花。王某因此在工作中刁难朱世芳一家,朱世芳产生了报复的想法。朱世芳到镇上买了两把发令枪和一把钢珠枪,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在外面练习射击。
枪杀领导携妻潜逃
1994年4月27日下午3点多,朱世芳带着三把枪来到松柏信用社,他裤兜里装了两把发令枪,腰上别着一把钢珠枪。朱世芳径直来到王某的办公室,一进去就从裤兜里掏出两把枪。
当时,朱世芳用枪口对准王某,质问当年他强奸郭培花的行为,王某则否认,朱世芳随即连续扣动扳机,枪枪命中王某的头部。
回家后,朱世芳将枪杀王某的事告诉了妻子,二人经过商量决定逃亡。当晚,他们将孩子送到亲戚家后离开了五莲县。
因打架被抓获
1994年底,二人来到江苏省徐州市。从2000年起,朱世芳开始与经营干洗店的邻居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徐某夫妇嫌他们是外地人,经常欺负二人。2008年5月5日,因起冲突,朱世芳与徐某夫妇互殴起来,徐某夫妇被打得多处骨折。
警方赶来后,朱世芳已逃离现场,民警调查发现,打人者朱世进是潜逃15年的杀人犯,并立即将情况通知五莲县公安局,并将郭培花控制。警方故意将郭培花取保候审,以便监视她的行踪。之后,郭培花来到青岛,在郭培花家附近蹲守的民警发现了朱世芳,将其逮捕。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世芳用该发令枪朝被害人头部多次射击,具有杀害王某的主观故意,并导致王某死亡的结果,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朱世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3月14日,最高法出具刑事裁定书,认定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朱世芳死刑的裁定,并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此后,朱世芳再次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