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 男人强奸男人不犯法(图)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受害人身心受创竟无处伸冤。北京1男子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令人叹为观止。或许因为男人更强大,在强奸犯罪中,受害者普遍都是女性和孩童。甚至连法律规定中也没有“强奸男人”一说。可是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正是赤裸裸地讽刺了司法的不足。这6名被强奸的男人恐怕心中的痛苦和愤慨绝不会亚于受害的女人,但是法律却不能还他们一个公道。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男人们,长点心吧!

事件回顾: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

北京35岁同性恋男子刘某为满足生理需求,通过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先后约6名男子见面,吃饭时将催眠药倒入饮料,趁其失去意识进行猥亵,并将随身财物洗劫一空。6名受害人均为18至25岁男子,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由于性质恶劣。近日,该人被石景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北京市人,离异,此前系某大型国企职工,现灵活就业。刘某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从网上买来迷药,在各大招聘求职网站上发表虚假招聘广告,目标多为18至25岁左右年轻男性。

刘某供认,他从网站上确定目标后,便主动拨打对方电话,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一般都约好在地铁站见面,然后刘某驾车将被害人接到石景山区的一处小餐馆吃饭。吃饭期间刘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催眠药物制成的粉末倒入饮料中,并劝被害人饮用,被害人在喝完饮料半个小时左右就丧失意识,刘某便驾车将被害人带到门头沟山区的农家院或自己家中,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洗劫一空,次日刘某将意识尚不清醒的被害人送至地铁站附近。

截至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此种方法共作案六起,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近3000元和手机、金项链都被抢,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

西景山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目前,法律上对于男性之间猥亵行为尚无明确定罪,只能以抢劫罪起诉。

邦时评:

“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竟只能以抢劫罪起诉,着实令人愤怒。但是强奸男性确实“不犯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就这样逃避了强奸的法律责任,应引起司法重视。

检方提醒青年求职者,在接到招聘公司电话后,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遇到对方要求单独见面或用餐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强奸男人不犯罪

@扣费了漂流:#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世界如此疯狂,连汉子都要注意防性侵了,伤不起啊。

@额蜂王:#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太吓人了,男人也不容易啊!

@家覅卡夫卡:#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凭毛强奸男人就不犯罪呢?这公平吗?

@kiko:#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这男的捡着司法漏洞了,不过也太变态了。

结语:

1男先后迷晕6男劫财劫色,这个世界已经变化得超出世人的常识了。要知道犯罪容易,避责不易,且活且珍惜。只可惜强奸男人不犯法啊,笔者作为一个女人,着实很同情受害男性。生活在当今的社会里,最难做到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重自己。(法邦网)

[责任编辑:田凤杰]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