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匪自带POS机
如今的劫匪,为了抢劫真的是绞尽了脑汁,花样百出。日前,深圳警方就抓住了一名自带POS的劫匪,犯案4小时后便被抓获,关于抢劫罪,我国刑法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昨日,据深圳市公安罗湖分局通报,今年6月份,事主陈女士在罗湖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并在互联网上挂出了租房信息。陈某看到租房信息后,主动联系陈女士,要求租房。8月6日上午,陈某生约陈女士看房,可一进门,陈某生就掏出水果刀,顶住陈女士的脖子。“不许动,把你所有的钱都拿出来!”
随即,陈某用手机连接线将陈女士捆绑起来,抢过陈女士的包,发现包内只有几十元现金、6张银行卡。这时,陈某生竟拿出自带的便携式pos机,威逼陈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一张一张地试,其中五张卡内均没有钱,仅一张建行卡内有余额2000元。陈某生遂将这2000元转入自己账户并威胁陈女士,要求其次日将 5万元定期存款转给他,否则就同归于尽。陈女士假意应承后,陈某生居然又拿出纸笔,给陈女士写下了5.2万元的欠条,随后才匆忙逃离。然而事情仅发生4小时,陈某还没来得及取出现金就被警方抓获。目前,陈某因涉嫌抢劫已被刑事拘留。
或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高科技抢劫啊,这小伙还真是挺有想法,不仅知道自带POS机让受害人现场刷卡,而且还让受害人写下欠条,妄图以后以此为依据正大光明的要钱,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智商”还需用在正道上才是呀,违反法律,终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