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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宅男来说,虚拟的游戏世界是他们的天堂。本来对于一个人私生活法律不应该干涉的,但是近日,一位母亲因儿子被一个20元的虚拟女友贴身服务无法自拔,而在无赖又愤怒之下,选择报警求助。
20元虚拟女友贴身服务
每天花20元就可以找个“女朋友”,还任你挑选喜欢的性格;每天贴心的叫你起床、道晚安;陪你聊聊天倾听抱怨、烦恼,为你加油鼓劲……
生活中有这样的好事?有,但是“假”的。这就是网购平台提供的“虚拟女友”聊天服务。近一个星期以来,北碚一个23岁的单身小伙每天都要与这个“女友”聊天解闷,沉迷于其中无法自拔。心理专家建议,不要过于沉溺其中,否则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魏伟(化名)今年23岁,家住北碚天生新村。他性格内向,并不爱说话,是个标准宅男。
近一个星期,他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虚拟女友”,每天都要花20元钱聊上一整天,母亲看见他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担心孩子因此与现实脱离,竟报警求助于民警。
男子沉溺网络“虚拟女友”无法自拔母亲报警
不符合起诉条件,报警也没用
按照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述四个条件法院才受理: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事实和理由,是指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财产案件要明确争议的数额。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原告补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不管是侵权之诉,还是其诉讼,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对于该事件中的男子,因为自己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无法自拔,实难对他人进行归责。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很多人会在虚拟的世界里无法自拔,但是这样的事例确实天天都会有所听闻。文明上网,上网文明。我想是不是该对这类网络游戏有所禁止,从而防止更多的人沉溺其中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