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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空壳公司设陷阱诈骗中小企业的戏码越来越多。11日,东城检察院发布今年办理的5起涉及13人的诈骗融资企业类案,表示该类案件呈现高发趋势,提醒想融资的企业遇“投资公司”后,要前往工商部门和银监部门核查其“身份”。
东城检方披露,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间,在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以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融资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融资好处费、融资评估费等财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诈骗人民币300余万元。
实际上,瑞士AD公司既没有融资资质及融资能力,也没有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公司职员有的只有初中学历,根本没有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
目前,东城检察院已将该公司陈某、唐某、李某和张某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到法院。近日,该案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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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名合同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主任,史剑琴律师提示,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也污染了社会风气。
因此,在涉及合同部分,一定要审查好公司的资质,信誉问题。千万不要盲目签约,造成财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