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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阻塞致家中被淹
刘女士家住一楼,因下水管道阻塞导致脏水从二楼溢出流到了一楼,造成家中被淹受损。然而楼上五户人家均不愿对此事负责。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楼上五户起诉到法院。
因为无法正常使用下水管道,四楼居民找人花费250元对管道进行了疏通,结果从管道里掏出了菜叶、石灰等垃圾。事后,刘女士花费500元找到司法鉴定机构对家中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损失为3002元。刘女士据此找到楼上五户居民协商解决,结果五户居民都说堵塞和自己没有关系,没有一户居民愿意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将楼上的五户居民一并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楼上的五户居民承担赔偿损失。二楼、三楼、四楼、五楼居民均承认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漏水,同意均摊赔偿。四楼居民说,疏通管道钱是自己垫付的,也应由其他四家均摊。而六楼只愿意均摊疏通管道费用。
12月16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导致堵塞的脏物无法确定是由谁扔出的,且五户居民均不能证明未对该管道进行使用,因此,依法判决楼上五户居民分别赔偿刘女士财产损失费600元,分别赔偿刘女士鉴定费100元,其他居民分别给付四楼居民垫付的管道疏通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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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五户承担平均赔偿责任
知名房产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魏国鹏律师提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无法确定下水管阻塞具体为哪一户所为,且五户居民均不能证明未对该管道进行使用,因此五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平均承担赔偿费用。
下水管道是居民楼中的共同使用物,人人都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义务。面对阻塞的下水管道,每个人都有责任,彼此推卸并非明智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