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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姐殴打初中女生
近日,云南社会姐火了。扒光同学衣服还逼迫其拍裸照并将照片上传到网上。就是这么一组照片才将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又一次逼到风口浪尖。对于中学生人身安全,学校,社会,家长的责任究竟要如何分配?
据悉,文山州富宁县一中学女生,带领多名同学在疑似学校宿舍殴打另一女生,并将受害女生裸照传至QQ空间。几名女生殴打一女生的照片,几名女子将一名女生衣服扒光,并且与其拍照留念,摆出胜利的手势。
据了解,被殴打女生为富宁县一名16岁的初中生,与打人者是同学关系,目前打人者已经离开本地,疑似前往广州。
3月2日下午,文山州委宣传部对外通报: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1人为该校辍学学生,其余为社会人员。目前,已传唤5人,还有1人未到案。
校园安全责任谁担
云南社会姐等人对初中生的殴打行为涉嫌校园侵权。校园侵权包括,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云南社会姐就属于此种情形。但是,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校园侵权的责任承担可以分几种情形:
(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是按份责任;
(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面对暴力女横扫校园的现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去制止?校园本应该是最安全最安静的学习之地,为何演绎成一次次暴力事件的集中营,学校是否管理缺位,家长是够关心不足,社会是否容忍太多等等太多的缺乏,是否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反思。(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