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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儿子拒绝每月给父亲交一千元的“生活费”,竟离家出走以示抗议。24岁,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为何还会做出如此幼稚的事情来?
24岁小伙3次离家出走抗议
110快处三大队民警陈凯、王丛龙正在沙滨路巡逻,远远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在路边招手。小伙说自己姓文,今年24岁。
民警带他去附近买东西吃的路上,小文说自己与父亲有经济上的纠葛,4天前离家出走。经民警了解,小文的父亲在一家大型超市当负责人,小文也在超市工作,每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总也不够用,常找父亲要补贴。春节后,父亲就开始叫他交生活费,每个月1000元。于是,小文就离家出走,这次已是第3次了。
父亲文先生表示,小文的母亲去世早,自己从没亏待过儿子,“他钱不够用,我每个月都补贴他一千多。”文先生说,春节前小文带女友回家,他觉得这女孩不太靠谱,所以不同意。
考虑到小文已经24岁了,“花钱大手大脚,没有人生规划,日子得过且过”,才以收取生活费的借口,想帮儿子存钱,没想到儿子会以离家出走来抗议。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那么,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子女到底应不应该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呢?法律上没有给出明确的表述,只是提到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似乎儿女给父母生活费都是出于道德因素,这种自愿给付行为法律也不好强制。但又有很多例子表明,成年子女还是离不开父母的“救济”。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该规定,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除了因疾病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外,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付出永不对等
但是,出于道德,父母对子女的“救济”总还是有的。24岁小伙,虽说已经工作,但每月还得靠父亲补贴,为了孩子以后着想,要求上交一千元给“断奶”却离家出走,这伤的还是老父亲的心啊,作为家长谁不疼爱自己的孩子。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上,父母对子女的付出远远大于子女对父母的付出。适时放手,给孩子独立的空间,不忍心,忍不住去用钱补贴,自己受苦受累也要给孩子最好的,这些其实都只是在害他并不是真正的爱。爱他就放手,风雨中自会坚强。(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