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更能很好地反映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遗产的自由意志,所以也是人们安排遗产的首要选择。但是订立遗嘱并非简单的对遗产作出安排即可,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下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遗产继承事务的杨建军律师来为我们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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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律师
一、订立合法有效遗嘱要满足的实质要件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遗产继承事务的杨建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满足以下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订立合法有效遗嘱要满足的形式要件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遗产继承事务的杨建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具体包括: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杨建军律师简介:
杨建军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执业于广东乃至华南地区最大综合性全国优秀律师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建军律师系深圳律协第九届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律师,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法律顾问。杨建军律师长期专注于传统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并实践。现专注于婚姻家事与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传承、家族财富传承、家族财富管理等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