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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预警!看完这些案件,你能避过大部分互联网商事纠纷

2019年04月0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如今,互联网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引发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大量经济纠纷。海淀法院2日公布,近两年,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上地法庭共受理涉互联网纠纷商事案件300余件,涉案的当事人遍布全国各省,标的金额上亿元。同时,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导人们规避互联网风险高发领域以及正确维权。

高危领域:网络购物


案例:商家欺诈 平台尽审查义务不担连带责任


李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电动折叠自行车一辆,其购物时网页上对该商品的描述为“电动车锂电池迷你折叠减震式小电动自行车代步亲子电瓶车代驾单车”。李某通过交易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4999元。李某收到货物后,检验发现,该自行车根本没有减震功能。在与商家及交易平台多次交涉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三倍赔偿,交易平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商品描述中有“减震式”的描述,但自行车在相关部位并无弹簧或液压等通常认识中能够起到减震作用的装置,该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李某要求商家三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自行车专营店由商家负责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在案证据证实,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据此,法院认定交易平台无责。


法官提示:发现商家欺诈及时截图保存证据


网购,可以说是网络纠纷的“重灾区”。


法官提醒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应及时检验商品是否合格,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但消费者要及时保存证据,例如对于网页上的虚假宣传应当及时截图,保留下单和付款记录,避免商家私自修改商品描述。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当积极同销售者沟通,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网络交易平台介入调查。同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经过审核备案的网络交易平台,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通过平台获取商家的身份信息。


法官指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对商家的资质及商品合格证件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若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高危领域:网购二手车


案例:网上买二手车自行修理 出了问题难获赔


郑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出售二手轿车一辆,其与买方赵某及平台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平台免费为车辆提供检测服务,买卖双方应以现场确认的车辆状况为准,平台提供的车辆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过户当日,先由平台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郑某又跟随赵某将车开至由赵某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了检测,但未当即出具检测报告,郑某随即将车辆交付给赵某,赵某支付了部分购车款。


但当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与平台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赵某认为郑某及平台对车辆质量存在隐瞒和欺诈,拒绝支付购车尾款,而且,不久车辆就出现问题,进行了维修。


郑某起诉要求赵某及平台支付尾款,赵某反诉要求郑某及平台向其赔偿修车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购车合同并未约定检验期间,但约定买卖双方应以现场确认的车辆状况为准,并同意由平台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供交易参考。而且,现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赵某于收车后曾向郑某提出质量异议,而是在收车三个月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因此已无从分辨车辆交付时即存在质量问题,还是由于赵某的使用行为导致车辆出现问题。另外,赵某在明知郑某出售的车辆已经是郑某购入的二手车,其仍决定购买,应对车辆的质量有合理的预期。据此,法院认定,赵某在平台协助下对车辆进行了及时检验,并确认了车辆状况,且未在收车后的合理期间内向郑某提出质量异议,而是在长期使用后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因此,驳回了赵某要求郑某、平台支付车辆维修费的反诉请求,判令赵某向郑某支付购车尾款。


法官提示:未确定车况前 买方避免自行维修车辆


二手车交易火爆,但纠纷频出,特别是车辆作为高危交通工具,直接影响着公共安全和购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提醒购车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二手车,一定要注意平台提供的服务性质。如平台仅提供引荐交易对象、提供交易机会的居间服务,则平台不对车辆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二手车交易平台也附随提供车辆检测服务,但其不得强制要求买卖双方购买该服务,也不得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以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为前提。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平台明知或应知卖方出售的车辆存在影响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瑕疵仍继续提供服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平台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如买卖双方确定委托平台对车辆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时,则应核查平台的车辆鉴定检验资质,明确检验检测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核对检测流程,在检测过程中有权要求检测人员出示其执业资格证明,有权向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核实确认车辆的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其对专业问题加以解释说明。


而且,在车辆交付前,买方除了核对车辆主要配置、款式、价款等基本要素外,还应注意核查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年检情况、事故、修理情况以及车辆的报废期、缴纳税费情况、车辆是否曾办理抵押登记等。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买方应注意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间,在检验期内及时对车况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问题则应立即通知卖方及交易平台,并注意留存曾提出质量异议的相应证据。同时,在买、卖及平台三方未确定车辆状态之前,买方避免自行维修车辆,避免破坏车辆状态,如因自行维修的单方行为导致权责难辨,无法分清车辆问题出现在交付之前还是之后,则将导致由买方承担不利后果的局面。


高危领域:网络投资


案例:平台承诺为网络“放贷”保本付息 出借人收回投资


张先生在某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理财投资。经该平台介绍与担保,张先生共进行三笔投资,网络平台仅偿还其中两笔投资后,剩余本金和利息未按期支付。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及发票、理财金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网络打印件等证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网络借贷公司是否应当对张先生出借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张先生作为出借人通过该网络平台与平台提供的借款人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平台在其网站上声明: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第三方担保机构将会及时代偿本息,100%保障资金安全无忧。该声明很容易对出借人的投资决策和意思表示产生影响,因此足以使出借人认为该平台为其债权提供保证,也应认定出借人张先生与网络平台就保证合同达成合意。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张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向第三人出借款项时,不能直接确认实际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情况,实际借款人的身份情况系由网络平台进行审查,在此情形下,张先生在借款未能得到及时偿还时起诉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按照承诺履行保证义务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平台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示:借款利率过高 出借人应当提高警惕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参与者在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资源共享便利之外,还应当注意多方面问题。


首先,选择资质合法、注册透明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借贷平台,关于年化收益率、借贷效率、信用率的宣传更是天花乱坠。借款人和出借人在选择网络平台时应当谨慎考虑、充分考量,仔细检查核实网络平台的资质和注册信息,一定要在注册信息透明合法的平台上注册。


另外,正规网络借贷平台都不会私设资金池,而是会选择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机构托管账户或做担保,参与者在选择平台时应审慎筛选判断。关于借款利率或者投资年化收益率若约定过高,出借人也应当提高警惕,慎重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仔细阅读网络借贷平台中的电子合同和相关政策条款规定。


对于网站的政策条款规定、格式的电子合同和协议,参与者应全面阅读准确理解后进行慎重勾选,必要时进行截屏,以应对之后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法官还指出,从法律关系角度看,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多重角色:有可能是纯粹的居间中介平台,仅仅为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款配对服务;也有可能是债权转让的受让方;还有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对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当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除了网络投资,网络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也越来越引发人们关注,通过聚合中小投资者的资金,为初创企业或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法官提醒,在当前法律政策与监管缺失的情形下,领投人与融资人有可能恶意串通,提高了合同欺诈的风险。而且,众筹的形成及发展高度依赖于互联网,互联网平台固有的匿名性和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难以获得融资人的详细信息,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审慎做好尽职调查,对领投人及融资人的详细信息进行详细摸底。


高危领域:互联网分期租房


案例:租客不还贷平台服务费难收回


“租客”信息技术公司(化名)通过公司平台,向有分期付租需求的客户提供贷款、分期支付房屋租金的服务。为了扩大影响力,“租客”公司和一家中介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租客”公司为中介公司的租客提供房租分期服务,“租客”公司、中介公司和租客三方签订《分期服务协议》,约定由“租客”平台推介的资金方先行垫付租金至中介公司指定账户,之后租客偿还借款,并由中介公司或租客向“租客”公司支付服务费。


两年过去了,“租客”公司按约提供了互联网分期服务并垫付了租金,但中介公司反映,共有1166份《分期服务协议》中的租客违反约定不再偿还借款,相关租金、服务费及违约金等高达700余万元。“租客”公司最终把该业务和相关债权转手另一家“省房租”公司(化名)。


“省房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偿还租金、服务费等。中介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判。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应向“省房租”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法官提示:互联网分期租房风险大 多方受损


近期,互联网分期租房盛行于租房市场,不少年轻人也纷纷尝试。但是,法院分析,互联网分期租房存在诸多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多方主体利益均将遭受损失。


实践中,互联网分期租房案件存在如下特征:一是参与主体众多,互联网分期租房相关主体包括房东、房屋中介公司、租客、互联网服务平台和资金方。互联网服务平台作为撮合方,促使租客与资金方达成借款协议,而后资金方一次性将全部租金支付给房屋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支付给房东,租客分期还款并支付服务费。通常,中介公司股东还就租客的借款向资金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且,几者之间法律关系复杂,“互联网+房租分期”的模式下主要形成三重法律关系:房东与房屋中介公司的租赁法律关系,房屋中介公司与租客的租赁法律关系(转租)以及租客与资金方的借贷关系。


三是审判难度较大,由于互联网分期租房的涉众性,一旦出现纠纷易引发大量同类诉讼。加之涉案房屋中介公司、租客分布于全国各地,诉讼中,房屋中介公司及担保人亦大多下落不明或身处外地不积极应诉,法院缺席审理的比重较大。


另外,在互联网分期租房模式下,资金方将房租一次性支付给中介公司,而后中介公司分期向房东交付房租,期限错配导致闲置资金在中介公司处形成了巨大的不受监管的资金池。由于无法监控此部分资金的流向与用度,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借此笔资金激进扩张、抢占房源哄抬房价,导致资金链断裂后果。一旦中介公司破产或卷钱跑路,资金方以及大量租客和房东将蒙受经济损失。


法院还发现,实践中,部分中介还涉嫌虚假宣传与民事欺诈,许多租户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不仅侵害了租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法官提示有租房需求的租客,在租房时应选择正规的租房中介公司,签约时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关付款方式的约定。




[责任编辑:文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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