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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窃听县委书记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图)

2013年07月2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公务员窃听县委书记

公务员窃听县委书记,目的是为了解决政治待遇问题。不过这三个人够倒霉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县委书记不但不害怕,还报了案。这下就不单是政治待遇不好了,连一般公民的部分待遇都要被剥夺。

7月1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公务员窃听县委书记案。检方指控,麻阳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李熠、县法院书记杨凡、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刘阳在今年2月底购置了窃听、窃照设备,安装在饮水机上,并与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的饮水机替换。从3月到10月初,对胡佳武进行非法窃听、窃照。三人取出相关视频跟胡交涉时,胡报警。在审理中,三人指控摄像头是伪证、公诉人进行引诱逼供等,刘阳是零口供,庭审很不顺利。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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