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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暴饮可乐死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指什么(图)

2013年07月2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农妇暴饮可乐死

听闻农妇暴饮可乐死,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网友直呼:可乐堪比敌敌畏啊,这外观、这疗效、这美感、这媚态,简直了!是不是美帝研发的秘密武器?!

福建沙县一黄姓农妇参加婴儿满月酒,在席间大吃大喝,回家后便觉得腹痛难忍,3个小时后,被送往医院不治而亡。据说,该农妇当时的胃如爆炸后的气球一般破烂无弹性。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指什么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便是意外事件。我国刑法规定,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

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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