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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烛夜新郎忙着刷微博 离婚不比刷微博简单(图)

2013年08月1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洞房花烛夜新郎忙着刷微博

洞房花烛夜新郎忙着刷微博,洞房花烛多么浪漫、激动的时刻,新郎不好好抓住与新娘在一起的时刻玩起了微博,微博的力量也太大了点,婚姻是需要责任的,两个已经结婚的人对彼此态度依然冷漠,缺乏关心是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表现。

小珍和林风是一对85后男女青年。小珍经父母介绍,与在一家国企工作的林风相识。三个月后,小珍与林风摆了一场风光的婚宴。当晚回到家,林风坐在靠窗的美人榻上,刷了一个多小时的微博。婚宴让小珍早已疲惫不堪,一觉睡到天亮。一起床,发现林风在美人榻上,一问才知道,老公不到8点就起来刷微博了。中午,两人到婆家吃饭,林风时刻不离手机,闹得不欢而散,当晚分床睡觉。第三日,小珍打包好衣物,回了娘家,连当晚本由娘家举行的婚宴也取消了,赔了8000元定金。之后,小珍加了林风微博,让小珍哭笑不得的是,林风的微博晚上1点多、凌晨5点多都在更新,连“睡个回笼觉”也要发微博。无法承受婚姻折磨的小珍向芗城区法院起诉离婚。林风的态度确是,“刷微博很快乐。离就离,大不了找个也爱刷微博的。”

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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