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还让不让人活了。歌好听也招人嫉妒?还真别不相信,近日,一男子在KTV唱歌,就是因为他唱得太好听了,谁知道隔壁包厢的男子觉得很不爽,于是叫上一群人,将唱歌好听的男子群殴了一顿。事后男子只觉得莫名其妙,唱歌好听也有错?
唱歌本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情,但往往由唱歌而引发的奇葩案例也不少见,日前一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据悉,当时小王与朋友在ktv唱歌。结果被旁边包厢的邹某等人听见他们的情歌对唱后觉得好听,就进入小王的包厢听歌。在邹某一行人被赶出去后,他们与小王在厕所再次相遇。小王脸上诡异的笑容令邹某极为不爽,呼朋引伴将小王暴打一顿,期间竟然还动了刀子。
KTV有责任
林先生被打致头部重伤,受伤后,他先被送往厦门的医院住院治疗64天,又被转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住院治疗21天,共住院85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
林先生出院后不久,六名殴打他的男子先后被判刑。其中,参与群殴的陈某等人主动赔偿林先生260000元。此外,KTV经营方也于2012年4月8日,通过林先生父亲支付给林先生8000元。
不过,林先生说,他的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扣除陈某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他尚有经济损失547460元未能得到赔付。
林先生认为,在他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KTV经营方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近日,他将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547460元。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