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自泸高速车祸8死23伤
成自泸高速车祸8死23伤,肇事者罐装车司机就像推土机一样碾过去,见车撞车见人撞人。交警被撞伤还指挥大家离开现场,伤员在互助。不禁想问,人善恶的极限究竟在哪里?我们生下来就注定是恶魔天使,还是情况紧急,人人为己。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发布的消息,12月8日15时50分,在S4成自泸高速公路(泸州往成都方向)94公里处发生一起18车追尾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其中6人系现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3人受伤。当时,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突然,一辆罐式重型半挂货车失控,追尾前方排行等待的18辆轿车,造成连环相撞,罐车当场起火。从成自泸高速交警处获悉,罐车司机王某已被警方控制。
交通肇事最高刑15年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罐装车司机由于失控造成连环撞车,虽然伤亡惨重,但是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所以,肇事司机可能接受最高刑15年。车祸猛于虎,开车需谨慎。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一定要找律师拿回损害赔偿。(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