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大街裸奔被拘十日
男子大街裸奔被拘十日,网友调侃称:“抓的好,大街不是他家的厕所,也不是他家的卧室,裸错了地方,要承担点责任啊,不然还以为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行为呢!”
2月8日,叙永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叙永镇新区将在叙永镇鱼凫古街裸奔的张华(39岁,叙永县叙永镇人)抓获。目前,张华因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据悉,2月6日23时许,张华在叙永镇鱼凫古街一酒吧喝酒,酒后兴奋便脱光衣服和裤子,在酒吧内跑了一圈,接着从大厅跑到舞台引起酒吧混乱。酒吧保安见状将张华拉到酒吧门口,让张华穿上衣服,张华不但不听,反而赤身裸体跑到鱼凫古街与路人合影,引起周围群众围观。
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法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这里的“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
律师称,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者暴露阴私部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这种流氓下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