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优品股东炮轰陈欧

8月29日,聚美优品股东HengRenPartners发表一封致聚美优品董事长和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管理和执行合伙人沈南鹏的公开信,炮轰聚美不兑现诺言。
公开信称,聚美暂停有意义的股东交流已经有22个月了。在陈董事长在位期间这18个月的股价灾难中,聚美的市值已经损失了3.97亿美元。考虑到目前公司的市值为4.79亿美元,如此大的损失是一个相当荒唐的数额。
信中称,这次灾难得到了陈欧董事长在2016年提出报价时的合作伙伴—风险投资公司中国红杉资本的支持,并且得到了聚美董事会的纵容。这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加起来持有的股票数为0。
信中炮轰,陈欧提出的每股7.00美元的“私有化”交易提议大大低估了公司的价值,其随后导致的一系列错误已经使中国线上化妆品零售业领军者的股票下跌了45.2%,然而目前线上购物却正在中国蓬勃发展。
信中指出,聚美并没有兑现诺言,将2014年在美国IPO筹集的2.8亿美元中的资金投资于一个每年以两位数速率增长、并且聚美自称是领导者的行业,将资金用于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与产品开发。恰恰相反,自陈欧董事长的报价以来,公司选择了:
-投资1,430万美元用于电视剧的制作
-向一家手机移动充电电源初创公司投资4,480万美元
这些投资于非核心业务、并且值得怀疑的被投资目标的资金超过5,900万美元,相当于聚美市值的12%和账面现金的18%。
该公开信呼吁,现在对董事会来说是时候结束这场灾难了。“股东们已经被迫盲飞了九个月,九个月内没有任何来自聚美的财务信息。股东们无力地看着自己成千上百万美元的账面现金被投资于电视剧和手机移动充电电源,而我们自从2016年2月以来就没有从董事长那儿听到过关于每股7.00美元收购要约的任何消息。这个收购要约距离聚美每股22.00美元的IPO仅过去了20个月。”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涉及上述方面的,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未作规定而章程有规定的,则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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