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间拆借行为的效力认定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司法解释关于有效性的规定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间只能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如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样规定既是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
关于虚假诉讼的判断标准及处理方式
虚假诉讼往往隐藏着侵害真实权利人的非法目的,应当坚决遏制。新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加大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审查力度,并列举了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十种情形,为识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引。同时,新司法解释强调了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制裁措施。经查明为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原告撤诉;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