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网络经济犯罪具有智能性和隐蔽性
据调查统计,被发现的网络经济案件不到实际案件的10%,大多数网络经济犯罪分子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基础,有着娴熟的计算机网络知识或者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使网络经济犯罪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加之犯罪主体的网络身份和真实身份并不一定一致,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一般很难确定,有的还是单位内部人员作案,更加具有技术性,更加容易掩盖犯罪真相,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二)网络经济犯罪证据采集困难
网络经济犯罪往往经过精心设计,犯罪分子作案之后会及时毁灭存在于电脑上的记录甚至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记录,犯罪过程消失的无影无踪,公安机关难以收集、固定证据。
(三)网络经济犯罪现场具有不确定性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的基本原则。但是计算机网络是虚拟的,自由的,具有跨时空性、跨地域性,很难确定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具体地点,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相分离,有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网络经济犯罪的管辖权问题难以定性。
(四)网络经济犯罪资金查控难
随着经济发展,支付方式日益增多(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资金的流转提供了便捷,资金流转具有了操作方便、流转速度快、流向相对分散等特点,这给案件的取证、追赃工作加大了困难。
二、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要认清网络经济犯罪的本质,遇到类似网络投资项目时提高警惕,多方位了解和查询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不可操之过急;
(二)要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要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所谓“零风险”或“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工具;
(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判断识别能力,避免受高额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以上就是网络经济犯罪的特点,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