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企原董事长受贿为儿孙在京买房
为孙子、为儿子在北京买房,母亲过年、儿子在北京开公司、招待朋友都是要钱的理由。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张友仁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甚至退休后还不收手。令他始料未及的是,由于接班人黄小虎“落马”供出了他,导致他在退休后3年被查案发。记者今日获悉,安徽省阜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张友仁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记者了解到,张友仁到案后,检举他人职务犯罪线索9件1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百万,法院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张友仁因此得以轻判。(法制晚报)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受贿一旦被查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作出了一点的改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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