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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原总经理被判无期徒刑,变相受贿有哪几种形式

此文章帮助了250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上海电力原总经理被判无期徒刑

冯军曾是国电系统的风云人物,身上贴有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标签,头上顶着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光环。然而,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的“围猎”,冯军开始迷失,底线步步退让、防线渐渐塌陷,最终被贪欲击倒,从昔日的“电力大佬”,变成如今的阶下囚徒。经查,冯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46万余元,并有来源不明的财产总额人民币7600余万元。

冯军名下的房产只有4套,但通过寻找高价“接盘侠”等方式交易的房产数不胜数,手段之隐秘,让人叹为观止。当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心甘情愿的“接盘侠”。冯军独辟蹊径,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变相勒索,以权力交换攫取不义之财,与行贿人之间形成“我高价接盘你房子、车子,你帮我快速挣钱”的“合作关系”。有很多这样的“好友”,不是送来“礼品袋”就是送来黄色牛皮纸“档案袋”,当然里面装的是大量的美元、港币以及价值不菲的购物卡。私心膨胀,贪欲不止。冯军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他抓住一切时间,利用一切机会大肆敛财,最后连自己也记不清具体数目了。

变相受贿有哪几种形式

有很多人采用自以为聪明的变相方式受贿,如上述“接盘侠”的方式,其实为了弥补刑法漏洞、提醒司法司法人员注意受贿的不同形式,那么变相受贿有哪几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几种行为按受贿罪论处。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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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数起刑民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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