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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币”传销诈骗头目被捕,传销诈骗辩护要点分析

此文章帮助了908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五行币”传销诈骗头目被捕

自2012年11月始,犯罪嫌疑人宋密秋化名张健,伙同他人设立深圳“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销售公司原始股等谎言,非法组织开展“五行币”传销活动,涉及金额6亿元。2013年12月,湖南省公安机关对宋密秋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宋密秋潜逃出境。潜逃期间,宋密秋在境外遥控、伙同他人先后推出“云讯通”、“五化联盟”、“五行币”等多个传销名目,利用互联网继续大肆组织传销活动,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取钱财。今年以来,其以投资“虚拟货币”“五行币”可获“金币奖励”、“动态收益”等为诱饵,引诱国内众多人员疯狂参与。6月6日上午,在印度尼西亚警方、我驻印尼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工作组将“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头目、重大犯罪嫌疑人宋密秋从印尼缉捕回国。

公安机关密切关注宋密秋的行踪,数次派员赴境外开展缉捕,并于2016年3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宋密秋通过贿赂当地人员、伪造身份证件等手段,数次脱逃,在东南亚多国之间流窜。期间,宋密秋在境外遥控、伙同他人先后推出“云讯通”、“五化联盟”、“五行币”等多个传销名目,利用互联网继续大肆组织传销活动,打着“爱国、慈善、高额回报”等幌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取钱财。今年以来,其以投资“虚拟货币”“五行币”可获“金币奖励”、“动态收益”等为诱饵,引诱国内众多人员疯狂参与。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组织湖南、四川等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一大批传销骨干分子;并积极联络泰国、马来、印尼等国警方协助查缉宋密秋。5月下旬,多国警方工作发现,宋密秋可能藏匿在印尼。公安部工作组立即赶赴印尼。在我驻印尼使馆大力支持下,协同印尼警方成功将其抓获。6月6日,工作组将宋密秋押解回国。

传销诈骗辩护要点分析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五)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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