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落马
今年伊始,虞海燕落马成为新年首虎。1月11日,甘肃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报中央对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的决定。主持会议的正是时任甘肃省省委书记王三运。会议指出,中央决定对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是英明正确的,是深得人心的。会议强调,全省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和“四风”问题,坚决打好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最终,甘肃一把手却在反腐这场正义之战中败下阵来。王三运与虞海燕在甘肃搭班子共事5年多。今年初虞海燕被查后,年底将满65岁的王三运,4月卸任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出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上,王三运还列席了会议。在离开甘肃之前,他于4月1日出席甘肃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言,称要抓好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7月11日,中纪委宣布王三运严重违纪被查。此时,距离他履新全国人大还不到3个月时间。
甘肃官场肃贪风暴升级
官员出事基本上都是因为受贿或者贪污,对省部级干部来说,受贿出事的居多,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何变化?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新的量刑标准如下: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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