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及人员刑事风险之抗税罪
一、概念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罪名解析
1、何为“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
2、何为“威胁”?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三、犯罪主体
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逃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逃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都可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区别
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两者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轻微,暴力程度、后果、威胁的内容,以及拒缴税款数额大小及抗税次数的多少,是确定的主要因素。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为、未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胁言词的,或数额小且是偶尔为之的,可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对于一般的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的手段,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处在于:(1)抗税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2)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3)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较广,前者属于后者的一种。(4)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五、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六、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七、预防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避免触犯抗税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足额、及时纳税,留存相应已纳税凭证资料。
2、不要出现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缴纳税款情形。
3、出现纳税争议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对于纳税项目、纳税数额存在争议的,应当在缴纳全部税款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来源:张国印建设工程号 编辑:王若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