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鳝门女主播被刑拘
据网信部门统计,1至6月,各部门已查处关闭违法违规直播平台73家,累计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并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各地“扫黄打非”部门除查办一大批行政案件外,还协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十余起直播平台“涉黄”刑事案件,严肃追究涉案直播平台、主播及相关利益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浙江近期成功破获了“老虎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戚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从2017年2月开始研发直播平台,3月开始赴境外正式运营老虎直播,招募女主播从事“色情”直播。截至5月3日案发,2个月不到时间,该平台累计充值金额为728.7002万元,注册会员总数为108万余人,涉黄女主播达1000余人。
4月2日,接到案件线索后,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指导下,在腾讯、阿里等公司的技术支持下,专案组侦查摸清了“老虎直播”的组织结构、涉案人员和资金走向等情况。5月3日,专案组组织警力分14个行动组开展全国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刑事拘留12人,其中主播工会会长4名、涉黄女主播4名(包括通过网络直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黄鳝门”女主播张某某)、平台技术人员3名、财务人员1名,扣押违法所得160余万元,查缴作案工具电脑7台、手机34只,查封服务器11台。6月初,专案组又组织警力抓获主播工会会长3名、涉黄女主播7名。截至目前,该案共刑事拘留22人,主犯方某、戚某等被成功抓获,已批捕10人,上网追逃3人,案件还在进一步深入查办中。
老虎直播涉黄案成功破获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犯罪行为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
(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这里的复制,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这里的出版,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这里的贩卖,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6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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