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假药还是劣药
被告人邢某某自2013年起,在通过淘宝网销售ムコスㄆ点眼液UD2%共计11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30元。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邢某某销售的ムコスㄆ点眼液UD2%系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律师说法: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和健康。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本案中,被告人邢某某自2013年起,通过淘宝网销售未经批准进口ムコスㄆ点眼液UD2%,其行为属于销售假药,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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